鄂文化办〔2008〕168号
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局,厅直有关单位:
建立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到目前为止,入选国家级名录共80项,公布省级名录项目98项、市州级名录项目382项。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于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初开展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名录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
(二)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意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必须是县(市、区)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和市级保护名录项目。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厅提出本地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含代表性传承人)、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含经费预算及其依据说明)、市(州)级专家论证意见和本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县(市、区)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原件。
(五)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
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8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省文化厅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所在辖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省级名录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至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
(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行政部门可组织专家直接选择辖区内的申报项目;
(三)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本辖区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行政部门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文化厅。
四、评审办法
(一)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二)召开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
(三)报省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布。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务必将申报工作建立在资源普查的基础上,从普查中筛选价值大、影响大、濒危程度高的项目。
(二)除继续抓好民间口头传承、传统表演艺术,要认真做好民俗、民间知识、传统手工技艺等项目的挖掘、整理与申报。
(三)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专家的作用,广泛收集、科学论证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献及实物资料,制定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增强申报文本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文本质量。
(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为申报工作安排专项经费,以保障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08年12月底前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Word格式)、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李 波 刘晓林
电话(传真):027-68892325 68892338
电子邮件:hbwhswc@yahoo.com.cn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闫 玲 张友云 周文华
电话(传真):027-87894652
电子邮件:hbmb200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书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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