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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厅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执政水平,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文化部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加强服务和廉政效能建设,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文化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重要形式。

     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国务院以总理令和条例的形式,推行此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等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文化系统,特别是厅机关各处(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条例》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二、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和形式

    (一)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网站、内部刊物、新闻媒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公开文化部门非涉密的政府信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文化部门政府信息,提高文化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主动公开,是指省文化厅依法在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或发布的有关工作。主动公开的载体主要包括:省文化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文化市场在线、文化信息快报、《湖北文化》刊物、《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

     依申请公开,是指省文化厅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按有关程序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有关工作。

    (三)公共图书馆系统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

     结合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以电子查阅为主要形式增设政府信息公共查阅服务,以网站和信息链接形式实现社会公众和组织对政府信息的及时查阅。省图书馆结合现有陈设,开辟方便公众查阅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县(区)公共图书馆,可参照省图书馆的设置,在本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的领导下,推进公共查阅点建设。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省文化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作为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和有关厅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市文化局进行有关业务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单位和各市文化局均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按照《指南》和《目录》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从即日起,厅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厅直单位根据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按规定程序在政府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上述有效载体和方式,公开(发布)有关政府信息。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从即日起,省文化厅机关各处(室)承办制发的各类可予公开的文件,在厅领导签批后、厅办公室编号前,应将文件所对应的电子文档交厅办公室,以便整理发布或报送。其中规范性文件应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政报社,省政府办公厅同时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程序

     从即日起,凡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省文化厅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由省文化厅办公室受理,经厅领导签批后,转由相关处(室)、厅直单位和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办理、答复。在此过程中,省文化厅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四)完善新闻发布和信息宣传工作

     建立省文化厅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于需要社会周知或广泛宣传的重大文化活动、文化建设成就或成果、重要文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由相关业务处(室)报请厅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系统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厅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要加强文化信息工作,健全文化信息员队伍,组织有关业务培训,表彰奖励一批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要加大力度办好《湖北文化》、湖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等信息载体。

     四、配套措施

    (一)保密审查措施

     要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公开政府信息的各业务处(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从即日起,在各类文件制发过程中,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对文件内容的涉密性进行审查,签注“公开或不公开”字样后,报厅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参照此进行。

    (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厅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以厅领导签发件为准,湖北省文化厅网站首发后,其他媒体方可转载。特别是以省文化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厅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动态、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省文化厅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三)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后,省文化厅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一项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在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上常年予以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厅办公室组织落实,其他各处(室)密切配合。

     二是在机构设置上,依托厅办公室设立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三是在人员上,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单位和各市文化主管部门均要安排以文化信息员为主的专人,经办此项工作。

     四是在经费上要给予保障,每年以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名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确保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1、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厅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特成立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杜建国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沈海宁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李  勇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甫念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组长

     王建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沈虹光   副厅长

     成    员: 黎朝斌   省文物局副局长

     方学富   省文物局副局长

     包东波   厅办公室主任

     杨利民   厅对外文化联络处副处长(正处级)

     吴    宪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肖伟池   厅艺术与科教处处长

     徐永胜   厅社会文化处处长

     赖云峰   厅文化市场处处长

     陈   周   厅文化产业处处长

     严荣利   厅人事处处长

     赵令珍   厅机关党委副书记兼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正处级)

     吴方才   省监察厅派驻省文化厅监察室主任

     程骏禄   厅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邢   光   省文物局综合处处长

     祝建华   省文物局文物处处长

     雷   鸣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

     张少山   省文物局文物安全鉴定处处长

     王风竹   省文物局三峡(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办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编制了《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湖北省文化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邮政编码:430077。

     联系电话:68892300,传真号码:68892303。

     二、信息内容分类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三大类:

    (一)机构职能:

     机构概况

     领导介绍

     内设机构和职责

    (二)文化政策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三)文化业务:

     文化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行政执法项目

     重大文化项目

     重大文化活动

     重大文化评奖

     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文化行业标准

     文化展会

     三、信息公开方式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湖北省文化厅网站(网址:www.hbwh.gov.cn)、《湖北文化》、《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召开专题会议、印发相关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确需延长回复期限,经与申请人商定后,延长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通过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可在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当场申请,也可在湖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下载《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填写后,送达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内容,转相关处室处理。

     六、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湖北省文化厅自2008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 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7。

     联系电话:68892300,传真号码:68892303。

附件3:

湖北省文化厅信息公开目录

     省文化厅主要领导名单

     组织机构

     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计划

     全省文化发展的主要数据

     财政预算与编制  

     承诺为人民办理的实事项目

     重大文化项目

     重大文化活动

     重大文化评奖

     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人事任免

附件4

湖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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