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同意美国林肯公园乐队来鄂演出的批复
武汉新健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邀请美国林肯公园乐队来鄂演出的请示收悉。文化部此前已批复同意(文市函[2008]1005号)该乐队来华演出。经研究,我厅同意该乐队一行6人,于2008年10月15日来鄂,在武汉新华路体育场举办大型演唱会。该演出团来汉演出的相关费用由上海开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责。请你公司与活动主办方共同做好此次演出的组织筹备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此复。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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