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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作者:欣文    文章来源:文化传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4

    为加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查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近日,文化部专门下发通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印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是指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对国家和社会危害严重、涉案财物数额巨大、涉案人员或地区较多的文化市场案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案件名称、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件基本情况、涉案人员、涉案财物、案件来源、案件影响和调查处理情况等。

    《办法》指出,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调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本辖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调查处理工作。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下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案情向上级报告。对于办理难度较大、涉及人员或地区较多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下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提请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督办或依法直接办理,必要时,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也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办法》强调,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办理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或故意隐瞒案情、拖延不办,贻误案件调查处理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办理或者指导、协调、监督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文章录入:戢奇    责任编辑: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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