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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及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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